2009年3月30日 星期一

守屋美都雄,〈父老〉摘要

守屋美都雄,〈父老〉,收入《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3卷,中華書局,1993年,頁564-584。
*972侯旭東「秦漢魏晉基層社會」報告

守屋美都雄這篇文章的根本問題是欲處理漢代國家權力的構造與性質。他以「父老」為入手途徑,「向里中去探求漢代國家權力的基礎」(頁579),與西嶋定生及增淵龍夫的主張對話。

西嶋將漢代國家的性質與構造視為具豪族性格的高祖集團的擴大;增淵則同意將國家性質與高祖集團性質的比附,然而認為高祖集團的結合方式,「存在著極為對等性的、個體的對人信義關係。」(頁564),而這種關係「與家長式統治隸屬關係始終並存。」(頁565)。不過守屋主張增淵的論點應該予以部份修正,他認為這種個體的對等結合關係,在高祖統一後便漸漸消滅了。這一點可以透過劉邦政權與「父老」的結合加以觀察。

守屋認為「父老」是「里協同體」的管理者,參與許多里民的共同活動;有時也會代表里民參與鄉級或縣級的活動。守屋接受增淵的觀點,認為秦漢文獻中的「少年」實際上指的是逸脫於父老控制下的「子弟」;楚漢相爭時各個集團早期的組成份子,許多均來自於「少年」,因此其結合關係比較傾向於「對等式結合」。

劉邦的成功之處即在於藉著尋求與「父老」的合作,將自身集團的性質轉化。守屋認為劉邦重視「父老」的地方勢力,並加以利用的表現,也許和他出身於市井的背景相關。換言之,劉邦集團依賴「父老」的力量發展,表現其政權性質依托在鄉里社會之上,並且接受了擬家庭制的統治關係。

另外一個重點,可能是老師之所以選讀的原因,也就是守屋談到劉邦政權的這種性質,讓漢政府選擇將原生性的「父老」,整合進政治性的「鄉官」體系之中。將政府職能與父老角色整合的方式,不只是表現在從父老中選任「三老」,還在於漢代政府在行政上即期許地方官能和父老合作,一方面由父老擔任政令的傳達者;另方面,當地方官要推動行政時,也能向父老諮議;並由政府時時存問父老的舉措,加強父老在地方上的地位。

當然守屋最後也承認秦漢之際發生許多社會變動,在里的內部隨之出現許多可與父老相抗衡的新勢力人物;父老、三老也可能在長期擔任行政領導的過程中,逐漸喪失原本代表民眾意志的自覺。因此守屋認為「里的變遷與崩潰過程」及「漢王朝的因應手段」,都可以利用「父老」這個切入點,再加以延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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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彥@清大歷史系會議室
200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