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8日 星期日

<六到八世紀的吐魯番婦女—特別是她們在家庭以外的活動>摘要

鄧小南, <六到八世紀的吐魯番婦女—特別是她們在家庭以外的活動>, 《敦煌吐魯番研究》4 (1999, 北京), 215-237
*性別與中國史第五講指定讀物(2007)

作者透過吐魯番當地的墓誌銘,指出墓誌銘呈現出當時人心目中對女性活動的理想形象。而透過隨葬文物剝離出來的漢文文書中,發現當時的婦女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有越出門戶以外的可能,但是這種活動現象,其實是根植於經濟現實上的不得已,不見得是當地婦女有自覺,並努力爭取的活動空間。

一、吐魯番出土墓誌與「理想化」的婦女形象
1.高昌國前中期,即七世紀以前的女性墓誌多半簡略。
2.650年以後,平民的女性墓誌多半仍簡單,但上層社會的女性墓誌逐漸出現豐富化、特性化的特徵。
3.特色:已婚女性都一定會提及丈夫的姓名、籍貫及仕宦履歷;而194份男性墓誌中,只有5份提到妻子,還是由於妻子出身大族。
→總的來說,墓誌可以反映當時人心目中所看重的方面,對男性而言即是建功立業、光宗耀祖;對女性來說則是家族關係,作者有段話特別有道理:


婦女本人難以標誌其地位,她們通常需要藉助於與父系、夫系的關係確定自身的座標。(頁218)
而在壁畫、絹畫、木俑、泥俑中反映的六至八世紀吐魯番婦女,似乎並不跨出家庭門牆之外。

二、吐魯番文書中所見婦女形象:經濟文書中常見的「大女」
1.「大女」通常是指作為戶主的寡婦或者單身女性;可能也有一些是替代外出服役的丈夫或兒子而臨時為戶主的,她們承擔著一些賦稅責任,也有一定的機會與外界來往。
→作者透過對唐代西州手實、戶籍的調查,認為唐代的「大女」有著特定的意涵,即成年的女性戶主。而<唐麟德二年張海歡白懷洛貸銀錢契>中出現的母親「大女李臺明」,似乎不是女性戶主的身份,因此作者再引用《唐殘籍帳》、唐代田令及唐律來證明「若戶內並無男夫,直以女人為戶」 ,來說明有男丁時女性當戶的可能情況,因而得論為「大女」有些是臨時當戶的狀況,並不全是成年寡婦。


2.所有以大女為戶主的家庭,家中都完全沒有男性成員,顯然官方決定戶主的主要根據不是管理家庭事務的實際能力,而是性別。
3.崇化鄉點籍樣反映的性別比例不均,與民丁脫籍浮逃、男子群趨城市及戶籍偽濫問題有關。
→這也有可能是崇化鄉女性戶主比例格外高的原因。
4.婦女名字在墓誌等及辭狀類文書中都少有提及,但是在唐代吐魯番的戶籍、賦役文書中,凡涉及大女之處,必定記錄其全名,作者認為:
a.與其承擔派自官方的義務有關
b.也從側面顯示了該類婦女的獨立性與代表性。
→作者提出在唐代吐魯番文書中所看到對女性名字的正式承認與否,可以反映當時的女性社會處境。

三、吐魯番文書中所見婦女形象:經濟活動中的婦女
1.自漢代以來,吐魯番的紡織業即有長足的發展,無疑反映婦女積極參與勞動的社會現實。
2.婦女有時也會做為家中的代表,來往於與這類勞作(紡織、織染)有關的官府部門。
3.在契約關係中常見擔任保人,而不見擔任「知見人」。
→因為她們有連帶賠償義務,卻被認為沒有見證及判斷的能力與資格。
4.掌管家計的婦女,有權訂立書面或口頭的契約。
5.對於質押典當活動介入頻繁。
→作者引用Arthur P. Wolf的研究,認為由於丈夫代表著家庭在社會中的聲望,所以他們不宜出面做可能感覺難堪,甚至令家庭名譽受損的事,而由女性出面代理,提供她們與外界交流的機會。

四、 吐魯番文書中所見婦女形象:訴訟事務中的婦女
在唐代吐魯番文書中,可以看到當地的民間婦女,「日求升合養性命」,因此主動向主管官員陳辭、訴訟的狀況。

五、吐魯番文書中所見婦女形象:宗教活動中的婦女
1.唐五代時期沙州地區的「施主」中有很多是女性,向寺院、僧人施捨以祈福禳災,寫功德疏等等。
2.宗教也提供紐帶成為民間婦女結社的因緣之一,這些帶有宗教性質、互助作用的民間結社,提供了婦女走出家門、聚集活動的正當理由。
3.在隨葬衣物疏中,可以看到許多不同宗教思想觀念的滲入,意味著民間的宗教信仰注重靈魂的慰藉與寄托,因此儘可能吸納所有「靈驗」的教義,而不追求純正專一。

六、餘論:家庭門戶的外與內
作者援用劉增貴先生的研究,指出在人倫關係上,門是重要界線,尤以家門為重,因為它既是家族與社會的分界,也是二者的接觸點。而在吐魯番當地的婦女身上,作者看到家族門戶內外界限的象徵意義強烈地反映在墓誌銘之上,但是從出土文書反映的社會實際運作中,作者帶我們注意到,對六到八世紀的當地女性,特別是下層婦女而言,這種界限不是不可逾越的,往往會受到當族、家庭經濟生活的影響,而宗教活動中女性身影的活絡也是不可忽視的現實。

作者引美國社會學家Rubie Watson之觀察,值得注意:

一些婦女可能是家庭財富的掌管者,卻不具備完全的法律支配繼承權利;她們可能會獨自作出某些決定,卻不具備被正式授予的權威;她們也可能外出流動,但是會受到來自社會以及經濟方面的重重限制。(頁233)
因此作者主張:


重要而切近的問題不僅在於千百年中國歷史中婦女地位的「上昇」或是「下降」;家庭「內」與「外」的關係、傳統社會中婦女易受傷害的特性以及她們的抗爭、女性在家族事務中的被動順從地位與可能的管理乃至決策作用,都值得我們更加逼近地進行研究。(頁233)
----------------
旨彥@小房2007.04.1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