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8日 星期日

<女人的中國中古史—性別與漢唐之間的禮律研究>摘要

李貞德, <女人的中國中古史—性別與漢唐之間的禮律研究>, 《中國の歷史世界—統合的システムと多元的發展》(2002, 東京), 468-492
*性別與中國史第五講指定讀物(2007)

漢唐之間最與女性息息相關的制度就是父系家族倫理在禮刑之中的實踐,作者指出,瞿同祖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提出刑律儒家化的現象,但對魏晉至隋唐父系家族倫理透過五服來建構的重要過程少有著墨,更惶論女性在其間所引起的挑戰與回應。而在制度之外,作者指出女性的多元生活經驗也尚待理解,而這些問題近年來已經有不少研究成果出現。

一、婦職角色參與禮法建構
1.刑律中的夫尊妻卑
漢代夫妻相傷相殺的處罰並未出現等差,不過在漢唐之間,的確出現了試圖透過禮律確立夫尊妻卑的規範,但是這項目的並未完全達成,一來當時中國南北分裂,朝代交替頻繁,不同政權的堅持程度不同 ;二來女主的介入使政策的推行添加了變數;三來當時講究門第,女性在婚姻中代表的其實是母方的家族,所以其地位並不是用「夫尊妻卑」的原則即可以規範的。

2.刑律中女性的夫家認同
毆主傷胎案可以引出一重要課題,即是女性的夫家認同是刑律儒家化的關鍵。晉朝的程咸以女性出嫁降本家之服說明其家族認同及責任的轉變,成為六朝時期判刑的準則。但是這並不表示在日常生活或宗教信仰上,女性出嫁即疏離本家、認同夫家,而是存在更多元的風貌。

3.女性的本家紐帶與來世情懷
現今的研究告訴我們女性對本家的認同不但不會因年幼出嫁而減損,就算是男性也不會一定以夫家生活為婦女人物的階段性任務,存在著游移於本家與夫家間的可能性。另方面,死後葬事的多元選擇亦呈現夫家認同的不確定性。

二、母職經驗挑戰父系制度
1.母子親恩修正喪服禮制
2.養育之功挑戰母名認定
→母子關係的經驗對禮法形成挑戰,一方面尊父原則和孝順母意確實造成人子的兩難,另一方面,不同身份的「母親」也對禮法形成不同程度的衝擊,除了母名認定的問題之外,報乳恩卻導致階級和性別界線的缺口,這些現象一再使漢唐時期的禮律發生辯論甚而修正,不過雖然如此,但是母職制度還是往父系家族倫理規範邁進,逸出體制外的要求,是不被接受的。

三、女主參與制度改革
漢唐之間女主政治頻出,北亞文化因素及成功典範的影響不可小覷,當政的女主在政事之外,往往對女性擁有更多的關懷與同理心,因而推行某些改革或是影響判決,這當中也曾短暫出現過女性對性別平等有所體認與要求的年代,只是最後又返回父系家族倫理的老路上。

綜合以上的研究來看,作者認為:
父系家族倫理中涉及女性的兩個重要面相(女性婚後的夫家認同和夫尊妻卑的地位),在日常生活與信仰實踐方面固然難以確立,即使在法制化的過程中,也因南北政權立場判定不一,同一政權內不同政治人物的看法和對經典的解釋未必相同,而時起變化。其中影響力可能涉及族群文亡,階級利益與性別的差異。而且所謂父系倫理法制化或法制儒家化,是一個不同利害關係人或團體的角力協商過程,並不是一個必然的定向發展。(頁46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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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慈@小房
20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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